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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坦洲镇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04 分享: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建字〔2023〕1号)、《关于加快推进可回收物“点-站-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中城综函〔2024〕461号)、《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坦府〔2024〕36号)等精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守法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防止环境污染,改善城市市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现秉承公平、公开、广泛参与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主体均可申报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厂房或者空置地块。

  (二)空置地块现行规划必须为建设用地。

  (三)厂房和空置地块目前需远离环境敏感区(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建筑控制区、水源保护区等)。

  (四)有意愿引进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有独立收运团队的专业回收企业运营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主体对照以上申报条件,填写附件《坦洲镇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申报信息表》,并将《坦洲镇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申报信息表》(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及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电子邮箱zstzjx@163.net。

  三、申报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自然日内。

  咨询电话:0760-87137328。

  特此公告。


  附件:坦洲镇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申报信息表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坦洲镇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申报信息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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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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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或厂房面积


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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