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需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厂房或者空置地块。
(二)空置地块现行规划必须为建设用地。
(三)厂房和空置地块目前需远离环境敏感区(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建筑控制区、水源保护区等)。
(四)有意愿引进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有独立收运团队的专业回收企业运营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主体对照以上申报条件,填写附件《坦洲镇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申报信息表》,并将《坦洲镇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申报信息表》(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及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电子邮箱zstzjx@163.net。
三、申报截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自然日内。
咨询电话:0760-87137328。
特此公告。
附件:坦洲镇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申报信息表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坦洲镇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申报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