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徐炳棠
身份证号码:440620***********0
住址: 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街**号
我单位查处徐炳棠(以下简称“你(单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904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904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