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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1134号)(王书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27 分享:

  姓名:王书强

  身份证号码:41282219****08****

  住址:河南省泌阳县**乡**村委***

  我单位查处王书强(以下简称“你(单位)”)运输水泥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水泥浆遗撒一案时,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1134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1134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1134号)_00.png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1134号)_01.png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坦洲执罚罚字〔2024〕1134号)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