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开工报备及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开工报备及竣工验收相关手续进一步简化,内容如下(具体要求以文件为准):
一、适用范围
中山市辖区内,宅基地上自建自用的、建筑层数不超过3.5层、总高不超过15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的住宅适用本规定。
宅基地以外的国有土地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均不适用本规定。
二、开工报备
建设单位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建通〔2020〕138号)规定的程序, 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报备手续。开工报备实行清单管理,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在清单外擅自增加报备所需材料要求。
(一)施工图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形成:
1.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全套正式施工设计图纸;
2.选择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通用标准设计图集(不包含基础),同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公司出具基础设计图纸;
3.选择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农房通用设计图集(不包含基础),同时委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中级及以上建筑设计专业技术职称(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出具基础设计图纸(设计图纸经过设计人员签名确认即可使用);
4.委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中级及以上建筑设计专业技术职称(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出具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图纸经过设计人员签名确认即可使用)。
(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下列两种类型任意一种:
1.具备建筑施工总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2.取得乡村建设工匠施工资格的个人。
(三)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所需提交资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报建批复书(复印件1份);
3.规划报建图纸(核对后退回)(正本1份);
4.农房建筑设计方案效果图和施工设计图纸(电子版系统上传存档);
5.农房建设申请审查表;
6.施工、设计单位合同;(施工、设计单位为个人的,提供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7.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1份);
8.建设、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安全生产承诺书(正本1份)。
三、竣工验收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完工后,由建设单位向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中山市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表》。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竣工验收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到工程现场进行查验,并重点对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身份真实性及《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竣工验收表》签名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对查验。
对符合规划、符合农房风貌管控,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验收通过且签名真实的农房出具《中山市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验收备案告知书》,对不符合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业务咨询
办理地址:坦神北路103号坦洲镇党群服务中心(原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31号窗口
办公电话:0760-8678066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2:00,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