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于2024年6月在中山市坦洲镇环洲北路路段处查处一宗涉嫌运输砂石等散装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砂石遗撒行为案件,涉嫌违反《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涉案的粤C7V557轻型自卸货车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因上述涉案车辆无人到案处理,现发布公告,请该涉案车辆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证件、车辆所有权凭证)到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届满六十日无人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将涉案财物视为无主财物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梁先生
电 话:0760-86280000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1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