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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20 分享:

  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径向坦洲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

(公示稿)


  因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施工建设,需对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根据《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包括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地补偿范围,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详见附件,具体面积根据测量单位出具的实际测量图纸确定)。

  二、补偿标准

  (一)占用土地为农用地的,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标准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为10.8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施货币补偿。

  (二)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的,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的标准结合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三、其他事项

  (一)如遇特殊情况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征收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仅适用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不适用项目土地所有权、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

  (四)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件:

  1.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地补偿需求红线图

  2.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需求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