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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撤销案件决定书》的送达公告(杨建云)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03 分享:

  姓名:杨建云

  身份证号码:36031319****19****

  住址:江西省**市**区**镇********号

  我单位查处杨建云(以下简称“你(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撤销案件决定书》(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撤销案件决定书》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撤销案件决定书》_00.png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撤销案件决定书》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