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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送达公告(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4〕724号)(曾明)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26 分享:

  姓名:曾明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M********

  住址:**市**镇***路**号*****幢*单元***房

  本单位查处曾明(以下简称“你(单位)”)违法建设一案,本单位已于2025年2月15日作出《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4〕724号),因上述执法文书(见附件)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给你(单位),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4〕724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4〕724号)_00.png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坦洲执罚催字〔2024〕724号)_0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