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以下土地确认为国有土地权属。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确认国有土地坐落于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面积1700.1平方米,图纸编号D33AAa20219065(见附件)。四至情况(东:中山市坦洲镇永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南:国有;西: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龙塘经济合作社;北:国有)。
二、该宗地实地为自然河道,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规定,现申请确认为国有土地权属。
三、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坦洲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凡公告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上报批准后予以确认为国有土地权属。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0-85768902
联系人:柯先生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用地图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