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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坦洲镇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和《坦洲镇华算圣马丁智造园“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10 分享:

  《坦洲镇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和《坦洲镇华算圣马丁智造园“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已通过相关审查流程,现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2022年6月10号到2022年6月25号(15个自然日)。广大市民可登录坦洲镇政府网站(http://www.zs.gov.cn/tzz/gggs/zfgg/index.html)或项目现场(坦洲镇火炬路8号和前进二路16号)查看相关公示内容。

  在公示期间,广大市民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和相关权利证明材料,向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反馈。

  特此公示。


  附件:1. 坦洲镇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2. 坦洲镇华算圣马丁智造园“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86636816,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9号510室)


  附件1

  坦洲镇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在编规划条件论证(2022年5月31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坦洲镇火炬路8号的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自行改造,采取局部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坦洲镇火炬路8号,北至前进二路,南至前进一路,东至临枝埔路,西至火炬路,用地面积66666.8平方米(折合约100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于2021年8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44200066073,图斑面积66665.4平方米,纳入本次改造范围;另有1.4平方米未纳入“三旧”标图入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

  (三)权属情况

  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92495号,为土地权利人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有4栋建筑物,为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开始使用,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31530.87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47,作工业厂房、辅助用房和办公楼所用。该地块目前拟拆除建筑面积2377.88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3500万元,年税收为92.75万元。改造地块不涉及历史文化资源要素。

  (五)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改造地块符合生态控制线、农田保护区、蓝线、绿线、工业区块线等管控要求。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66666.8平方米,属非建设用地0平方米;在编规划条件论证(2022年5月31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中,二类工业用地66666.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二、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权利主体,经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规划条件论证(2022年5月31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详细规划中属非工业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行改造方式,由广东万宝龙门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局部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制造业生产、木制品生产、智能五金),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2.0,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3330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104396.66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29152.99平方米。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6亿元,年税收将达到3000万元。

  四、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2.5亿元,其中自有资金1亿元,银行借贷1.5亿元。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两年六个月,拟分两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2年9月,拟投入资金1.5亿元,拟建建筑面积84516.87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29152.99平方米,主要实施拆除旧办公楼,拟建厂房B-1、厂房B-2、厂房C以及研发办公楼;二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11月,拟投入资金5000万元,拟建建筑面积19879.799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主要实施局部加建原有厂房A,拟建厂房B-3。另拟投入5000万元作为设备投入和流动资金,

  六、拟享受优惠政策

  改造方案批复后,该改造项目拟享受财政奖补扶持(亩均效益阶梯式奖励)、厂房分割转让(自持比例为不小于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51%销售比例为不大于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49%、分割转让建筑面积约为65585.79平方米)、工业地延长土地年限18年,土地使用年限至满50年、工业地增容不收地价等优惠政策

  七、实施监管

  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与坦洲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在监管协议中需明确:改造主体应履行的实质性改造、工业厂房建设标准等相关义务;引入的产业、环保、能耗等准入要求;投资强度、产值、纳税强度、分割销售标准及受让企业的具体准入标准等要求和相应监管措施,以及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维修等责任;监管主体对工业厂房建设标准、禁止违规转租、二次转让、改变使用功能、加建改建等监管内容;改造主体的违约赔偿条款等相关内容。改造主体未依约依规实施改造的,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改造方案效果图

  (以实际建设为准)

图片2.png


  附件2

  坦洲镇华算圣马丁智造园“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

  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在编规划条件论证(2022年5月31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坦洲镇第三工业区中部的中山圣马丁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中山圣马丁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自行改造,采取局部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共3个权属,分别位于坦洲镇前进二路16号和科技路56号,其中位于前进二路16号的地块(以下分别称“权属地块一”和“权属地块二”)东至科技路,南至前进二路,西至申堂一路,北至前进三路;位于科技路56号的地块(以下分别称“权属地块三”)东至龙塘四路,西至科技路,南至前进三路,北至科技路一巷。用地面积109900.93平方米(折合约164.85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因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无建设用地规模,未纳入“三旧”标图入库,但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已安排建设用地规模。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2〕11号),改造方案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的,享受中山市政策优惠。

  (三)权属情况

  改造范围内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1)第330868号、中府国用(2001)第330869号、中府国用(2001)第330895号,为土地权利人中山圣马丁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自2002年1月开始使用。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地块现用途为工业,有11栋建筑物,为中山圣马丁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自2002年1月开始使用,已按规定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104744平方米,权属地块一和权属地块二现状容积率1.07,权属地块三现状容积率0.5,均作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所用。权属地块一和权属地块二拟拆除建筑面积11914.35平方米,权属地块三拟拆除建筑面积7401.99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1.23亿元,年税收为352万元。改造地块不涉及历史文化资源要素。

  (五)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改造地块符合生态控制线、农田保护区、蓝线、绿线、工业区块线等管控要求。其中,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属城镇建设用地109900.93平方米,属非建设用地0平方米;在编规划条件论证(2022年5月31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中,一类工业用地共20402.42平方米,二类工业用地86882.24平方米,规划容积率1.0-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防护绿地2166.2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450.07平方米。

  二、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中山圣马丁电子元件有限公司权利主体,经征询其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规划条件论证(2022年5月31日已通过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规划中属非建设用地部分,按照非建设用地进行管控;在详细规划中属非工业用地部分,日后属地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属地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取权利人自行改造方式,由中山圣马丁电子元件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局部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5G天线、基站及终端的技术和产品,高性能路由器、光通信模块、软交换、网关、网络测试、流媒体系统等网络设备、终端和关键芯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容积率不小于2.68,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27717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32097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239210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88507平方米。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发展实施细则》《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将达到98910万元,年税收将达到4945.5万元。

  四、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资金55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6500万元,银行借贷38500万元。

  五、开发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5年,拟分3期开发。一期开发时间为2022年7月,拟投入资金23137.8万元,拟建建筑面积100843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2182平方米),主要实施8幢9层高标准厂房;二期开发时间为2023年7月,拟投入资金17044.4万元,拟建建筑面积73909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10794平方米),主要实施7幢9层高标准厂房;三期开发时间为2024年7月,拟投入资金14817.8万元,拟建建筑面积64458平方米(含不计容建筑面积9120平方米),主要实施6幢9层高标准厂房。

  六、拟享受优惠政策

  改造方案批复后,该改造项目拟享受财政奖补扶持(目竣工验收后5年内(按自然年度),亩均贡献3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的,奖励6万元/亩,财政奖励连续5年,不设奖励封顶值);厂房分割转让(改造主体的自持比例可以降低至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20%,销售比例为不大于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80%、分割转让建筑面积约为24万平方米,其中销售部分可以按照幢或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允许一层多个单元,每个单元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在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超过7%的前提下,允许计容建筑面积占比提高到20%;园区无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允许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工业地增容不收地价等优惠政策。

  七、实施监管

  改造主体应当按规定与坦洲镇政府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实施改造。在监管协议中需明确:改造主体应履行的实质性改造、工业厂房建设标准等相关义务;引入的产业、环保、能耗等准入要求;投资强度、产值、纳税强度、分割销售标准及受让企业的具体准入标准等要求和相应监管措施,以及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公共设施维修等责任;监管主体对工业厂房建设标准、禁止违规转租、二次转让、改变使用功能、加建改建等监管内容;改造主体的违约赔偿条款等相关内容。改造主体未依约依规实施改造的,按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改造方案效果图

  (以实际建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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