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中山市产业平台(坦洲园)建设用地的意见与诉求,准确识别项目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及《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中山市产业平台(坦洲园)建设用地
2、实施单位:坦洲镇人民政府
3、项目概况:中山市产业平台(坦洲园)位于坦洲镇东北部,地处永一村、永二村、七村交界接壤片区,目标将其打造成为现代新兴产业平台、深珠港澳产业转移的承载地、中山市高新技术产业高地、南部智能制造中心。为推动重大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有效促进坦洲镇经济发展,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征收坦洲镇七村、永一村及永二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约6900亩,作为中山市产业平台(坦洲园)建设用地。
4、征地补偿标准: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5、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8〕40号)有关规定执行。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制定落实。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及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拟征收土地影响范围内可能受土地征收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项目对当地居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该项目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
(4)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的单位联系。
2、公示期间,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的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征收土地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向公示单位、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的单位提出。为了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四、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工作的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国地规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219号H1房
联系人:麦工
联系电话:020-62356718
邮箱:5035009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