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规模、层次和竞争力,结合我镇实际,我镇草拟了《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提出意见时间:2021年2月25日至3月5日
意见反馈方式: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进行反馈。通信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205室;电子邮件:tzfagai@163.com
联系人:梁凤爱,联系电话:0760-87132878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中山市坦洲镇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服务业发展,推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扩大规模,加快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增强全镇服务业发展新动能。贯彻落实稳企安商政策措施,科学应对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全力支持积极落实防疫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设立促进服务业稳增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第二章扶持行业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坦洲镇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服务业企业。
第四条扶持对象: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业态等服务行业;规下限下服务业抽样调查企业。
第三章扶持事项和资金额度
第五条新增入统奖。经镇统计部门确认新增为上限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第六条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
(一)批发业
1.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
2.企业增速奖。
(1)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企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含)企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二)零售业
1.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企业增速奖。
(1)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企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三)住宿业
1.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企业增速奖。
(1)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企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企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四)餐饮业
1.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企业增速奖。
(1)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企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企业: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五)营利性服务业
1.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
2.企业增速奖。
(1)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企业: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第七条支持鼓励服务业新兴业态发展
(一)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入库奖。自2019年(含)起对纳入“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旅游景区品牌奖励。对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景区,并获得市相应的专项资金奖励的给予1:1一次性配套奖励,即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对提升A级的景区给予差额扶持资金。
(三)服务业新兴业态重点行业企业奖。对被列入坦洲镇重点新兴业态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具体行业范围:科技成果转化、资质认证、标准化服务、品牌推广、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活动线上推广、文化成果转化、现代工业设计;全域旅游;新兴信息技术服务;研发与技术服务;现代物流;商务商贸(需属于“中山市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库”企业且主营业务经专家评审认定)。
1.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且次年保持正增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企业增速奖。
(1)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下企业: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2)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企业:对上年度1-11月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为10%(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12万元。
第八条规下限下服务业抽样调查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样本以当年国家和省抽取为准)增速奖。增速为10%(含)至20%、20%(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5000元。
第九条对我镇重点招商引资的服务业企业,经镇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一企一策”确定企业奖补方式及奖补额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专项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企业的支出。企业在享受政策支持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资金检查的,镇政府按规定追回奖补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具体由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执行。
第十一条同时符合“企业营业收入突破奖”“企业增速奖”两个奖项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孰高原则进行奖励。所涉及政策与我镇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承担。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