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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31 分享:

  根据《2022年12月坦洲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经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入围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3年2月3日(星期五)上午8:30准时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即上午8:00前)到指定候考室报到,上午8:00准时关闭候考室。

  (二)报到地点

  坦洲中学教学楼(中山市坦洲镇德溪路189号),具体候考室详见现场指引。

  (三)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要求

  (一)纪律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相关要求,严格遵守考试规则(附件2)。如发现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疫情防控须知。本次考试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四版)要求进行,请考生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并落实相关要求,签署《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全体考生均需签署),并在进入考场前交予考场工作人员。如有需考前申报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阴性无需申报),请于2月2日(星期四)上午12:00将抗原照片或核酸检测结果截图(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发送至邮箱zstzzb@163.com。

  (三)其他事项。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熟悉面试地点和住宿安排等准备工作。考场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把握出行方式,注意出行安全。

  (四)考生总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公布。

  本公告由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冷小姐,联系电话:0760-86736214,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

  1.坦洲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考场规则

  3.广东省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四版)


  中共坦洲镇委员会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附件1    

坦洲镇政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面试名单

岗位类别序号考生身份证号码是否通过资格审核笔试分数笔试排名是否进入面试
1144188219********25791
244071119********22791
344200019********21783
444200019********89764
544200020********43764
644160219********4X746
744200019********38737
844200020********81737
944088219********11729
1044200020********8X7110
1146010319********186912
1244122319********226912
1344068119********566714
1444142119********616615
1544060720********206416
1645088119********126317
1744178119********215818
1844098219********445719
1943048119********295719
2044042119********245719
2141282819********20711
244200020********35602
344022319********15573
3136250219********19791
234100319********13772
323062119********52753
445070319********1X744
544122519********15675
644023319********17666
744200019********14666
844088319********95658
944128219********19658
1044200019********166310
1144170219********185711
1244200019********305012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面试当天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场报到。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佩戴本系统或单位统一制发的服装、徽章参加面试。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评委加分、复试或复查。

  七、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3

广东省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第四版)

  为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广大考生健康安全,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对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做出调整,请广大考生知悉、配合,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一、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应按照考试所在城市和考点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参加考试,提前了解相关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具体可咨询考试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

  二、考生考前须按考试组织方有关要求,自行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并如实申报检测结果。

  三、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并签署《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附后),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提供虚假防疫信息等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正常参加考试: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9C)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笔试。

  (二)在发热考场考试: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9C),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三)在备用考场考试:考前申报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

  四、考生应自备N95/KN95口罩,在考点期间(除核验身份时摘除口罩)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五、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