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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21 分享: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将面试有关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面试

  1. 时间安排: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14:30准时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即14:00前)到指定候考室报到,14:00准时关闭候考室。

  2. 报到地点: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医技楼五楼行政办公区(中山市坦洲镇德秀路10号),具体候考室详见现场指引。

  二、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

  2. 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 考生自行前往面试地点,请考生提前做好熟悉面试地点和住宿安排等准备工作,注意出行安全。考点内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把握出行方式。

  4. 入围体检名单、体检有关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760-23639930(致电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

  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岗位代码序号考生姓名考试准考证号
中山市坦洲人民医院消化内科副主任医师202402011孙玉霞2024020101
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202402021李咏玲2024020201
骨科主治医师202402031张乐241026010418
中医科医师202402041冯丽萍241026010411
2冼焯辉241026010324
3张春燕241026010406
4黄娇远241026010316
5贺光宇241026010325
6余结盈241026010327
妇产科医师202402051谢雪锋241026010412
2戴美婷241026010501
3甘东伶241026010420
4王若彤241026010405
5郝熙文241026010423
麻醉科医师202402061艾龙241026010414
2姚冬梅241026010408
3梁秋怡241026010320
4黄嘉铭241026010403
耳鼻喉科医师202402071李佳敏241026010318
2陈锈银241026010326
放射科医师202402081郭晓晓241026010429
2管圆241026010415
超声科医师202402091刘日晶241026010413
2黄丹俐241026010322
3黄春桃241026010430
4刘洋241026010417
普外科医师202402101黄靖241026010416
骨科医师202402111徐洲241026010409
2杨滨241026010427
3谢志德241026010315
4陈玉柳241026010404
泌尿外科医师202402121王建辉241026010504
神经内科医师202402131余敏玲241026010402
2唐浩241026010503
3王凌敏241026010330
消化内科医师202402141曾子俊241026010421
2石姣姣241026010321
肾内科医师202402151严飞倩241026010401
2胡博文241026010323
全科主治医师202402161陈云江241026010507
2刘强241026010605
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202402171刘颖彤241026022328
2罗秋敏241026021930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面试当天开考前30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场报到。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佩戴本系统或单位统一制发的服装、徽章参加面试。

  四、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评委加分、复试或复查。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确认面试成绩后离开考场。

  八、面试完毕确认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