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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1-18 分享: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0〕12号)、《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坦府〔2020〕2 号)、《关于明确坦洲镇镇内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及条件的通知》(中坦经通〔2020〕101号)等相关规定,现开展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坦洲镇内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药品、消毒产品、急需医疗器械及其原辅材料等防疫物资,且生产的合格产品纳入各级政府调拨使用的工业企业。

  二、征集条件

  (一)坦洲镇内依法设立,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国家、省、市确定的具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资质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纳入国家、省、市、镇政府调拨使用。

  (三)获得中山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的企业。

  (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申报扶持资金的投资须未获得镇财政资金扶持;设备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支付凭证与设备实物铭牌、设备实际交付凭证等材料须相对应;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发票的开票日期在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内。

  三、申报材料

  (一)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

  (二)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三)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企业防疫产品纳入各级政府调拨使用的证明材料和调拨单复印件(含购销合同或采购协议、银行回单、发票或财政收据等);

  (六)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设备明细表(附件4);

  (七)设备购置发票以及对应的购置合同、支付凭证、设备照片、机器铭牌照片、设备交付使用凭证;

  (八)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厂房建设明细表(附件5)

  (九)厂房建设合同及对应的发票、票据等合法凭证;

  (十)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

  (十一)中山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下达文件及资金银行到账凭证;

  (十二)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所有要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依次编排,形成目录装订成册。

  四、征集方式及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于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科技办电子邮箱(邮箱地址:tzjx_kjb@163.com),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到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科技办(地址: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一楼101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申请材料封面

  2. 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申请表

  3. 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汇总表

  4. 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设备明细表

  5. 坦洲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项目厂房建设明细表

  6. 真实性承诺书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0年11月18日


  (联系人:郭卫龙,联系电话:86633678)


附件下载: 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