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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公告(粤中坦洲执听公字〔 2021 〕3号)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11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10时,在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坦洲镇坦神北路101号)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关于当事人中山市隆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一案的听证会。

  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工作日每天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持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到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坦洲镇坦神北路101号)208室向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旁听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0-86736231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