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2年3月16日10时,在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坦洲镇坦神北路101号)三楼会议室公开举行关于当事人中山市越华综合门诊有限公司“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一案的听证会。
欢迎有听证需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需在2022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工作日每天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持身份证件或者介绍信到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坦洲镇坦神北路101号)208室向本机关办理听证会旁听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60-86736231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