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坦府〔2019〕4号)的文件要求,现对2022年我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孵化器和创新创业平台项目进行征集,包括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称号的配套补助;获得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评价配套补助共两个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题一:科技孵化器和创新创业平台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称号配套补助)
一、征集对象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称号的单位,并于2021年获得市资助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孵化器)称号的单位,每个称号最高按市对应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政资金下达证明文件复印件;
4.2021年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复印件;
5.银行收款回单(市资助)等凭证复印件;
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二:科技孵化器和创新创业平台项目(获得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评价配套补助)
一、征集对象
对获得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评价A或B等级的单位,并于2021年获得市资助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评价A或B等级的单位,最高按市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1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政资金下达证明文件复印件;
4.2021年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复印件;
5.银行收款回单(市资助)等凭证复印件;
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准备一式两份(除特殊注明外),需加盖公章;资金申请表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与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版资料提交到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科技信息办(地址:工业大道97号4楼,中国农业银行旁),同时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电子版及盖公章扫描版)发送到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邮箱:tzjx_kjb@163.com。
附件: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2年4月11日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8663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