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3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也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因此,办理了营业执照的所有市场主体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超过法定期限则视为逾期年报。
年报逾期会怎样?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以罚款。
2022年1月1日至今,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办理“逾期年报”行政处罚案件165宗,罚款金额达13.35万元。为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市场主体信用及面临罚款,请所有市场主体在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
最完整的年报方法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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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官方网站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二)填写年度报告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一是要在登录页面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二是登录进入后,选择“年度报告填写”,并选择年份填报。
三是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行政许可情况”、“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等,并选择“保存”。
四是“资产状况信息”可以选择“公示”或“不公示”,并选择“保存”。
五是最后选择“预览并公示”,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一定要点击“提交并公示”,然后点击“确定”按键即完成公示操作流程。
为确认年报信息为“已公示”状态,请重新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年度报告管理栏目”,页面如显示“报告年份”、“状态”(已公示)、“公示日期”即可确认“2021年度报告信息”已报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