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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今年6月底

信息来源:中山交通 发布日期:2023-04-11 分享:

近日

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

银保监会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

金融支持与服务的通知》

为交通运输行业提档升级

再次注入“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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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

实施至2023年6月底

除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中小微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

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外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也纳入了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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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融纾困交通物流业的关键举措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

在中山加速落地


自2022年5月底以来

全市7家商业银行

累计发放交通物流贷款

超8.17亿元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哪些群体能受益?

“两企”群体

0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应当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之一,需提供近三年货运车辆数及车辆号牌清单,无需提供车辆《行驶证》。

0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应当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备案名单中。

03“司机之家”运营单位

应当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公布的验收合格“司机之家”项目名单中。

04中小微快递企业

应当具有邮政快递管理部门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05中小微仓储配送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物流、仓储、配送等相关业务之一;财务报表中仓储、配送等物流业务收入之和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当超过50%;仓储企业还应具有仓库使用证明文件,如仓库产权证明或仓库租赁、仓储管理、仓储服务等合同。


“两个”群体

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

个体货车司机

使用普通货运车辆、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及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的,应当具有货运车辆《行驶证》,无需提供货车《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合同》以及司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