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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了,怎么领取失业待遇?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13 分享:

  参保职工在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6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在领取失业待遇期间,失业人员需要按月办理资格验证手续,若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有求职等情况,视同重新就业,停发失业保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可以申请稳定就业一次性领取失业金、自主创业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待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具体详询坦洲人社分局86658091,或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