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维护坦洲镇交通运输行业秩序稳定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确保旅客出行安全,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加大对客运车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出现环境。
案情回顾
8月21日上午8时许,我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坦神北路周边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运输公司的湘N23XXX客运车辆停靠在智诚酒店附近,疑似客运车辆不按批准配客站点停靠上客,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检查。经过调查取证,驾驶员黄某出示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该车从坦洲镇开往湖南,并承认车上乘客是通过打电话给司机与司机约定上车地点的形式,私自招揽5名乘客,车费为220元。经查,智诚酒店不属于批准的配客站点,该车涉嫌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点停靠,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以案说法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警示提醒
一、客运班车站外上客时往往随意停靠于路边,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无法保证车辆、乘客安全;
二、司机站外揽客未对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安检,给车辆和乘客人身安全构成一定安全隐患;
三、客运班车站外揽客无法向乘客出具有效乘车票据,未帮助乘客办理意外伤害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和纠纷,乘客的权益将得不到有效保障。
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客运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在配客站点外上客或沿途揽客;广大旅客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前往正规的客运站点购票乘车。如果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违规情况请与我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86218130)。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持续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客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