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坦洲镇促进农业救灾复产贷款贴息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联系。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坦洲镇促进农业救灾复产贷款贴息补助方案
受2017年第13号强台风“天鸽”、14号台风“帕卡”影响,我镇农业生产遭受重创,为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减轻农户损失,帮助农户尽快复产,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农〔2016〕106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惠农贷”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农〔2017〕4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资金安排
设立坦洲镇农业灾后复产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池,资金规模为每年200万,暂定储资2年,由坦洲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二、扶持对象
因受2017年第13号强台风“天鸽”、14号台风“帕卡”侵袭,坦洲镇内产生农业经济损失的农户、农业企业(含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
三、贴息计算
(一)贷款期间: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新增的资金贷款。
(二)贴息期间:成功办理贷款后2年内,合共扶持农业救灾复产贷款贴息补助2年。
(三)贴息标准:按不超过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70%进行贴息,每家农户、农业企业每年贴息补助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农户、农业企业应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前向坦洲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提出贴息补助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土地承包(租赁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农业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复印件,农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贴息申请表》;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计息单复印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农户、农业企业还款凭证或分期还款凭证(未还款不需提供);
(六)农户、农业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的《声明书》。
材料装订要求: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一式2份。
五、审批程序
(一)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农业服务中心成立联合审批小组对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确定补助对象后,根据扶持资金规模确定扶持金额,报镇政府审批并公示。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18年2月9日起执行,暂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