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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坦府〔2018〕1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促进农业救灾复产贷款贴息补助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0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坦洲镇促进农业救灾复产贷款贴息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联系。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1819

  

   

  

   

  

  坦洲镇促进农业救灾复产贷款贴息补助方案

  2017年第13号强台风“天鸽”、14号台风“帕卡”影响,我镇农业生产遭受重创,为做好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减轻农户损失,帮助农户尽快复产,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农〔2016106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惠农贷”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农〔20174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安排

  设立坦洲镇农业灾后复产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池,资金规模为每年200万,暂定储资2年,由坦洲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二、扶持对象

  因受2017年第13号强台风“天鸽”、14号台风“帕卡”侵袭,坦洲镇内产生农业经济损失的农户、农业企业(含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

  三、贴息计算

  (一)贷款期间:2017824日至2018531日期间新增的资金贷款。

  (二)贴息期间:成功办理贷款后2年内,合共扶持农业救灾复产贷款贴息补助2年。

  (三)贴息标准:按不超过实际贷款期限计算的利息总额的70%进行贴息,每家农户、农业企业每年贴息补助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农户、农业企业应分别于2019630日、2020630日前向坦洲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提出贴息补助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有效土地承包(租赁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农业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复印件,农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填写《贴息申请表》;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计息单复印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农户、农业企业还款凭证或分期还款凭证(未还款不需提供);

  (六)农户、农业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的《声明书》。

  材料装订要求: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一式2份。

  五、审批程序

  (一)由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农业服务中心成立联合审批小组对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确定补助对象后,根据扶持资金规模确定扶持金额,报镇政府审批并公示。

  六、其他

  本方案自201829日起执行,暂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