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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坦府〔2018〕3号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2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坦洲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发展和改革局联系。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坦洲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镇企业、村(社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准确全面、合规合法,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山市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办法》(中发改服务业〔2015〕417号)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和奖励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全镇范围内实行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村(社区)。

  (二)奖励对象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村(社区)统计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包括:

  1. 企业统计机构和人员;

  2. 统计资料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3. 统计报表(年报及定报)管理、数据质量、报送速度及配合程度等综合表现;

  4. 企业统计报表数据全面,数据质量有所提升;

  5. 统计信息化和法制建设;

  6. 统计培训会议出勤情况。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参照《坦洲镇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详见附件1)。计分采用百分制,按企业所得分数进行成绩排名,60分以下为“不达标”企业。

  (二)村(社区)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包括:

  1. 按要求准时报送好有关统计工作报表;

  2. 配合镇统计部门做好统计相关工作;

  3. 具备相关统计从业资格或按要求参加当年统计有关培训。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参照《坦洲镇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详见附件2)。

  三、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自评。11月20日前,企业、村(社区)对照《坦洲镇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坦洲镇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逐项进行自评并填写分值,报镇发改局。

  (二)验收。12月20日前,镇发改局根据自评申报情况,组织核查验收,对企业达标等级进行认定,并将企业自评资料存档备查。凡在质量抽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报表迟报2次及以上,列为“一票否决”情况。企业出现“一票否决”情况视为“不达标”企业。

  四、评奖及奖励

  验收工作结束后,由镇发改局按企业、村(社区)成绩进行排名并公布。对成绩优秀企业、村(社区)的统计员进行评奖,奖励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奖,对应的奖励标准分别为2500元、2000元、1500元。具体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专业奖励60人,其中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三等奖30人。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规模以上服务业专业奖励30人,其中一等奖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15人。

  (三)房地产、资质以上建筑业专业奖励10人,其中一等奖3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4人。

  (四)农村专业奖励20人,其中一等奖5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10人。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2月27日起执行。   

  附件:1. 坦洲镇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

           2. 坦洲镇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


 附件1

坦洲镇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自查得分

验收得分

一、统计机构和人员

15

 

 

 

1. 企业负责人重视

5

明确企业统计工作分管人员(2分)。

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重视支持统计工作(3分)。

 

 

2. 统计机构和人员

10

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统计业务(4分)。

按要求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培训(2分)。

按要求参加当年统计年定报会议和业务培训(4分)

 

 

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35

 

 

 

1. 原始记录

15

根据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7分)。

原始记录凭证齐全、填写规范、记录真实、完整、计量准确(8分)。

 

 

2. 统计台账

20

根据有关统计制度要求,设置相关统计台账5分)。

台账登记及时、准确、完整(5分)。

与统计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相衔接10分)。

 

 

三、统计报表和资料管理

30

 

 

 

1. 统计报表

20

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表式、指标、标准、口径、计算方法等要求,及时报送基础数据(10分)。

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审核、签署规定(2分)。

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资料相衔接(6分)。

及时接受统计部门数据查询,核实修改数据(2分)。

 

 

2. 统计资料管理

10

建立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制度(8分)。

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配备档案柜(盒)(2分)。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

20

 

 

 

 

 

统计报表实行联网直报(4分)。

建立电子台账(6分)。

积极参加统计法制宣传(4分)。

积极配合镇统计办开展的有关统计检查、调查、普查等工作(6分)。

 

 

合计

100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统计员签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镇统计办验收情况

镇统计办验收人

 

复核人

 

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

 

 

备注:1. 60分以上“达标”企业,60以下为“不达标”企业。

2. “一票否决”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迟报两次以上。

3. 凡出现统计报表迟报情况的,迟报一次扣10分,迟报两次按“一票否决”情况处理。

4. “统计数据全面性”项目按附加分数进行计分,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总分基础上加分。

 

附件2

 

坦洲镇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标准

自查得分

验收得分

一、统计报表数据

40

 

 

 

1.统计报表

10

按照统计各专业要求准确上报统计报表(10分)。

 

 

2.统计数据

10

数据统全统准。(5分)。

完成年度预定目标进度(5分)。

 

 

3.报表时效

20

严格按照统计报表上报时限上报报表(20分)。

 

 

二、统计信息化建设

40

积极参加统计法制宣传(10分)。

积极配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10分)。

积极配合镇统计办开展有关统计的检查、调查、普查等工作(15分)。

重视支持统计工作,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5分)。

 

 

三、统计从业资格

20

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或按要求参加当年统计有关培训(20分)。

 

 

合计

100

 

 

 

村(社区)基本情况

名称(加盖公章)

 

统计员签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镇统计办验收情况

镇统计办验收人

 

复核人

 

联系电话

 

验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