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现将《坦洲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发展和改革局联系。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坦洲镇统计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镇企业、村(社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准确全面、合规合法,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山市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评估暂行办法》(中发改服务业〔2015〕417号)及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和奖励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全镇范围内实行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大个体)、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村(社区)。
(二)奖励对象为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村(社区)统计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包括:
1. 企业统计机构和人员;
2. 统计资料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3. 统计报表(年报及定报)管理、数据质量、报送速度及配合程度等综合表现;
4. 企业统计报表数据全面,数据质量有所提升;
5. 统计信息化和法制建设;
6. 统计培训会议出勤情况。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参照《坦洲镇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详见附件1)。计分采用百分制,按企业所得分数进行成绩排名,60分以下为“不达标”企业。
(二)村(社区)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包括:
1. 按要求准时报送好有关统计工作报表;
2. 配合镇统计部门做好统计相关工作;
3. 具备相关统计从业资格或按要求参加当年统计有关培训。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参照《坦洲镇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详见附件2)。
三、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自评。11月20日前,企业、村(社区)对照《坦洲镇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坦洲镇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逐项进行自评并填写分值,报镇发改局。
(二)验收。12月20日前,镇发改局根据自评申报情况,组织核查验收,对企业达标等级进行认定,并将企业自评资料存档备查。凡在质量抽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报表迟报2次及以上,列为“一票否决”情况。企业出现“一票否决”情况视为“不达标”企业。
四、评奖及奖励
验收工作结束后,由镇发改局按企业、村(社区)成绩进行排名并公布。对成绩优秀企业、村(社区)的统计员进行评奖,奖励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奖,对应的奖励标准分别为2500元、2000元、1500元。具体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专业奖励60人,其中一等奖10人、二等奖20人、三等奖30人。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规模以上服务业专业奖励30人,其中一等奖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15人。
(三)房地产、资质以上建筑业专业奖励10人,其中一等奖3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4人。
(四)农村专业奖励20人,其中一等奖5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10人。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18年2月27日起执行。
附件:1. 坦洲镇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
2. 坦洲镇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
附件1
坦洲镇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自查得分 | 验收得分 | |||
一、统计机构和人员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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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负责人重视 | 5 | ①明确企业统计工作分管人员(2分)。 ②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重视支持统计工作(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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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统计机构和人员 | 10 | ①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统计业务(4分)。 ②按要求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培训(2分)。 ③按要求参加当年统计年定报会议和业务培训(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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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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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始记录 | 15 | ①根据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7分)。 ②原始记录凭证齐全、填写规范、记录真实、完整、计量准确(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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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统计台账 | 20 | ①根据有关统计制度要求,设置相关统计台账(5分)。 ②台账登记及时、准确、完整(5分)。 ③与统计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相衔接(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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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报表和资料管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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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统计报表 | 20 | ①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表式、指标、标准、口径、计算方法等要求,及时报送基础数据(10分)。 ②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审核、签署规定(2分)。 ③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资料相衔接(6分)。 ④及时接受统计部门数据查询,核实修改数据(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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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统计资料管理 | 10 | ①建立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制度(8分)。 ②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配备档案柜(盒)(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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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信息化建设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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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统计报表实行联网直报(4分)。 ②建立电子台账(6分)。 ③积极参加统计法制宣传(4分)。 ④积极配合镇统计办开展的有关统计检查、调查、普查等工作(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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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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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
| 统计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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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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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统计办验收情况 | |||||||
镇统计办验收人 |
| 复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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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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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60分以上为“达标”企业,60分以下为“不达标”企业。
2. “一票否决”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迟报两次以上。
3. 凡出现统计报表迟报情况的,迟报一次扣10分,迟报两次按“一票否决”情况处理。
4. “统计数据全面性”项目按附加分数进行计分,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总分基础上加分。
附件2
坦洲镇村(社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表
评估内容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自查得分 | 验收得分 | ||
一、统计报表数据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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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报表 | 10 | ①按照统计各专业要求准确上报统计报表(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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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数据 | 10 | ①数据统全统准。(5分)。 ②完成年度预定目标进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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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表时效 | 20 | ①严格按照统计报表上报时限上报报表(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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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信息化建设 | 40 | ①积极参加统计法制宣传(10分)。 ②积极配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10分)。 ③积极配合镇统计办开展有关统计的检查、调查、普查等工作(15分)。 ④重视支持统计工作,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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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从业资格 | 20 | 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等相关资格证书或按要求参加当年统计有关培训(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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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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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基本情况 | ||||||
名称(加盖公章) |
| 统计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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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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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统计办验收情况 | ||||||
镇统计办验收人 |
| 复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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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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