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镇“稳企安商”各项工作部署,鼓励企业和民间力量参与到抗击疫情工作中来,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安排
设立“坦洲镇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生产企业过渡性厂房租金资助项目”预算,由镇经信局列入2021年度预算,暂定补贴10个月,即从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营业务包含生产以下一种或多种口罩: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符合GB 2626-2006标准要求)、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符合GB 2626-2019标准要求)、日常防护型口罩(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要求)、针织口罩(符合FZ/T 73049-2014标准要求)的企业、儿童日常防护型口罩(符合20183033-T-608标准要求);
(二)口罩生产项目投入500万元以上且在统计部门申报固投。
三、资助标准
(一)按实际租赁单价50%计,最高不超过15元/月/平,补贴面积不超5000平方米。仅对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租赁费用进行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二)租赁时间不满1个月的部分按1个月30天平均分摊计算,免租期不计资助。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一照一码”复印件(即营业执照和社会信用代码),未实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企业填写的《坦洲镇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生产企业过渡性厂房补贴申请表》;
(三)厂房租赁合同;
(四)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体现主营业务活动及营业金额);
(五)口罩产品执行标准证明文件(如产品检验报告等);
(六)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的《声明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一式 2 份。
五、审批程序
(一)由镇经信局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
(二)确定资助对象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确定资助金额,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镇政府审批并公示。
中山市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