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根据《关于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项目总体补偿方案技术审核意见的复函》(中征管中心函〔2022〕43号)文件要求,现对《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项目总体补偿方案》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柯耀亮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项目总体补偿方案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项目总体补偿方案
因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实施补偿。根据《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申堂互通立交工程项目用地范围(以项目单位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二、补偿对象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以及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的所有权人为补偿对象。
(二)根据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确定补偿对象,在补偿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方案实施补偿。
三、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
货币补偿综合单价为31.6505万元/亩。其中:根据《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10.8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留用地货币补偿标准折合为20.8005万元/亩(按征收土地面积的15%计提,以国有出让工业用途留用地计算,经评估标准为138.67万元/亩)。
(二)国有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
1. 项目用地红线占用范围位于已办理规划报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红线以外的土地,不作补偿。
2. 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货币补偿。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参照中府﹝2019﹞107号文的标准结合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未提及的补偿项目按照中府〔2019〕107号文标准执行,本方案中及中府〔2019〕107号文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