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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01 分享: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方案(2023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农业农村局联系。


  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7日

  

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方案(2023年-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农户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的面积和产量,现对原《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方案(2022年-2025年)》制定的粮食补助标准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在坦洲镇辖区范围内种植粮食作物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企业和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等。

  二、补助面积

  按聘请第三方测量核实面积或镇农业农村局核实面积全额补助。

  三、补助条件及标准

  本方案所指的粮食是指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番薯等五种粮食作物。

  (一)水稻。同一村(居)民小组内种植面积达到5亩以上(含5亩),补助标准为750元/亩·造,一年补助两造(早、晚造)。种植面积不足5亩的,镇级补助不计发。再生稻形式种植的不纳入镇级补助范围。

  (二)大豆。同一村(居)民小组内种植面积2亩以上(含2亩),补助标准为5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只补助一造。种植面积不足2亩的,镇级补助不计发。         

  (三)玉米。同一村(居)民小组内单造种植面积2亩以上(含2亩),补助标准为3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三造。单造种植面积不足2亩的,镇级补助不计发。

  (四)马铃薯。同一村(居)民小组内种植面积2亩以上(含2亩),补助标准为300元/亩·造(只补冬种一造)。种植面积不足2亩的,镇级补助不计发。

  (五)番薯。同一村(居)民小组内单造种植面积2亩以上(含2亩),补助标准为300元/亩·造,同一地块一年最多补助三造。只产番薯叶的不纳入补助范围。单造种植面积不足2亩的,镇级补助不计发。

   四、申报时间

  (一)水稻。早造5-8月,晚造9-10月。

  (二)大豆。1-10月。

  (三)玉米。1-10月。

  (四)马铃薯。当年12月至次年2月。

  (五)番薯。1-10月。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依据申报内容,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种植补助申报表》(附件1)原件。

  (二)申报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如申报人为企业或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中山市农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报人有《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的,应优先提供《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如确实无法提供《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的,提供有效土地证明(合作协议、村出具相关证明等)。

  (六)粮食作物种植现状照片。

  以上材料提供一式两份。复印件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申报人本人签名盖指模,申报人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必须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给村(社区)审核,村(社区)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六、申报程序及补助方式

  (一)申报、审核

  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规定,统一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申报。申报人向所属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申报表》(附件1),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村(社区)。村(社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报表上加注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镇农业农村局。

  申报人应如实申报补助,各村(社区)要把好申报项目和材料审核关,严防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等情况发生,否则,将追究申报人和村(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复核

  镇农业农村局对村(社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对种植面积进行现场核实,水稻种植面积核实由镇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进行实地测量核实,补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他粮食种植面积核实由镇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补助面积以核实面积为准。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将不予受理补助申报。

  (三)申报公示

  经镇农业农村局复核后,将核实的面积反馈到村(社区),由村(社区)填写《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村级汇总表》(附件2)。同时,填写《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申报情况公示表》(附件3),在村(社区)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拟发放前公示(二次)

  经复核后,由镇农业农村局将粮食补助申报情况通过坦洲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村(社区)宣传栏等信息公开渠道进行拟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补助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农村局办理拨付手续,直接兑付补助资金到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方案(2022年-2025年)》同时废止。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山市坦洲镇农业农村局。

  附件:1.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申报表

  2.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村级汇总表

  3.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申报情况公示表


  附件1

  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申报表

  (    年    造)

申报人(单位)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山农商银行账号


耕地性质

自留地(   )或承租地(   )

承租期限

(开始-到期)


种植粮食作物种类

☐水稻  ☐大豆  ☐玉米  ☐马铃薯  ☐番薯 

申报面积(亩)


核实面积(亩)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报、瞒报,镇农业农村局将取消其享受本次政府补助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盖指模):

日期: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镇农业农村局意见(盖章)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附件2

  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村级汇总表

  (    年    造)

  村(社区)(盖章):                              补助类别:         

序号

村民小组

申报人

身份证号码

中山农商银行账号

种植面积(亩)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村(社区)书记(主任):                   村(社区)主管农业生产干部: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市坦洲镇粮食生产补助申报情况公示表

  村(社区)(盖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补助类别:     

序号

村民小组

申报人

身份证号码

种植面积(亩)

备注

















































  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我村(社区)反映。举报电话:XXXXXXXX     联系人:X先生/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