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水务事务中心:
贵单位报来“中山市坦洲镇安阜涌流域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坦洲镇安阜涌流域水环境,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中山市坦洲镇安阜涌流域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项目用地及规划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山市坦洲镇安阜涌流域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306-442000-19-01-694579,项目单位为中山市坦洲镇水务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安阜涌流域。
三、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总体实施范围安阜涌流域,区域面积约为414.71ha,包括4个行政村的农污、23个小区、公共建筑、水塘及暗涵等;新建DN150~DN600管道,总长约46.902km;新建立管总长约73.257km;管道清检修总长约1.8km;清淤长度约604m,清淤总量约1902m³;绿化工程总量约40㎡;堤岸修复6000㎡,石栏杆35m。
四、项目总投资额19372.3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0﹞86号 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项目运营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0吨标准煤,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安阜涌流域水体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2306-442000-19-01-694579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