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生、曾*林、梁*东、林*土、林*光、林*全、黄*华、梁*南先生/女士:
中山市坦洲镇宝珠北路(德溪路至环洲北路段)建设工程(下称“该工程”)是我镇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关系到众多群众的出行问题。现因该工程建设,需征收中山市坦洲镇联一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五围队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下称“该地块”),现我镇已取得该地块用地批文并完成供地,且取得该工程的施工许可。因你方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位于该土地上,我镇多次与你方协商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宜无果。为保障你方合法权益,确保该工程施工进度,我镇对你方所涉及的征收补偿款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截至目前,你方仍未与我镇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不仅拒绝签订相关补偿协议,拒绝领取补偿款,还多次阻拦项目施工,严重阻碍该工程施工进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六十一条规定“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判例,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建设单位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强制执行,受阻的施工单位亦有权提起相关诉讼,保障合法权益和公益性项目建设。
为促进该工程早日建成,保证坦洲人民生活福祉,现再次向你方进行催告,请你方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签订相关补偿协议、领取该笔补偿款,并履行配合项目施工的义务。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