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收集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六村涌1号泵站等多个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自2024年1月26日起至2024年2月1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径向坦洲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六村涌1号泵站等多个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
因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六村涌1号泵站等多个用地建设需要,对纳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六村涌1号泵站等多个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拟征收补偿范围详见项目示意图(详见附件,最终以实际征收红线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
凡被纳入本次拟征收范围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107号文并结合具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六村涌1号泵站等多个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
(二)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况或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三)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征收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1. 六村涌1号泵站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
2. 六村涌2号泵站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
3. 六村涌1号闸门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
4. 六村涌2号闸门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
5. 七村涌明开挖段(WB24-WB24-1)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
6. 七村涌明开挖段(WB50-WB50-1)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
7. 猪母涌2号泵站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
8. 猪母涌2—1号泵站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
9. 猪母涌4号泵站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
10. 蛛洲涌跨东梪涌泵站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
11. 跨蛛洲涌污水泵站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
12. 猪母涌污水传输泵站申请青苗补偿范围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