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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坦洲镇中山海之马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6-07 分享:

  根据《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4号)、《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中府〔2022〕11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将《中山市坦洲镇中山海之马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1日。广大市民和相关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向坦洲镇人民政府了解或反映有关情况,逾期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工业大道70号111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0-86736105


  附件:

  1. 中山市坦洲镇中山海之马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低效 工业用地改造方案

  2. 总平面图

  3. 效果示意图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中山市坦洲镇中山海之马游艇制造有限公司项目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方案

  根据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坦洲镇坦群二路96号的中山海之马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升级,由中山海之马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坦洲镇坦群二路96号,东近农田用地,南至规划村路,西至三沾涌,北至坦群二路,用地面积1.2153公顷(12153.1平方米,折合约18.23亩)。

  (二)标图入库情况

  改造地块因2009年及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中部分地块为非建设用地,且2009年上盖建筑物占比约16.46%,不符合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要求,不符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要求。

  (三)权属情况

  改造地块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13844号,土地产权人为中山海之马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四)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改造范围内现有5栋建筑物,已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未取得房产证,现有建筑面积2594.61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0.21,作工业厂房所用。改造前年产值为23.4万元(折合约1.28万/亩),年税收为2.64万元(折合0.14万/亩)。经研究,认定该用地属于低效工业用地。

  改造地块不涉及闲置、抵押、行政处罚、历史文化资源要素、土壤环境潜在监管地块内容等情况。

  (五)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造地块已纳入《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中府函〔2022〕414号),位于城市更新改造潜力片区。在《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属城乡建设用地1.2153公顷(12153.06平方米,折合约18.23亩),属非建设用地0.04平方米;在《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1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项目——东凤镇东罟步村、西罟步村、小榄镇太平村、坦洲镇群联村、板芙镇四联村、黄圃镇鳌山村村庄规划成果的批复》(中府函〔2024〕78号)中,一类工业用地1.1529公顷(11528.9平方米,折合约17.29亩),规划容积率1.0—1.5,绿地率10%—15%,建筑密度≤60%,建筑高度≤70米;乡村道路用地0.0543公顷(543.31平方米,折合约0.81亩);其他草地0.0081公顷(80.85平方米,折合约0.12亩)。

  改造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

  二、改造意愿情况

  改造范围涉及中山海之马游艇制造有限公司1个权利主体,坦洲镇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规,就改造范围、土地现状、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等事项征询土地产权人改造意愿,同意将涉及土地、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三、改造主体及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要求,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要求实施建设。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属道路和绿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坦洲镇人民政府需按规划开发建设时,改造主体应无偿将用地交给坦洲镇人民政府使用。

  改造项目拟采取土地产权人自主改造方式,由中山海之马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全面改造。改造后将用于工业生产(游艇制造、游艇工业相关配件、帆系、浮泊组件等),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容积率不少于1.5,新建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8229.65平方米。项目申请分割销售,其中改造主体自持比例不得小于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51%。

  项目相关情况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改造后年产值不低于10,938万元(折合约600万/亩),年税收不低于319万元(折合约17.5万/亩)。

  四、资金筹措

  改造主体拟投入自有资金不低于5,469万元(折合约300万/亩)进行改。具体以资金筹措的实际情况为准。

  五、改造时序

  项目开发周期为三年,开发时限为自改造方案批复之日起92日内开工,自改造方案批复之日起1095日内竣工。项目具体分期建设时限以实际报建为准。

  六、实施监管

  详见坦洲镇人民政府与改造主体签订的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附件2

总平面图

已编辑图片

附件3

效果示意图



已编辑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