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坦洲镇中山润发包装1号仓库北东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迳向坦洲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坦洲镇中山润发包装1号仓库北东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坦洲镇中山润发包装1号仓库北东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稿)
因坦洲镇中山润发包装1号仓库北东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需要,对纳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补偿。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坦洲镇中山润发包装1号仓库北东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拟征收补偿范围详见项目示意图(详见附件,最终以实际征收红线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
根据项目现状调查结果,依有关程序未被认定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且被纳入本次拟征收范围的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
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107号文并结合具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坦洲镇中山润发包装1号仓库北东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无法确认权利人或存在权属争议的,根据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对地上附着物的相关权利人进行认定并予以公示,若经公示后无异议可根据本方案协商补偿。
(三)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况或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四)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征收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坦洲镇中山润发包装1号仓库北东侧边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