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拓宽段电力设施迁改占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自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径向坦洲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拓宽段电力设施迁改占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拓宽段电力设施迁改占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稿)
因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建设,需对拓宽段西部沿海高速桥沿线原有10kv电缆进行迁改,为做好电缆沟占地补偿工作,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拓宽段电力设施迁改占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
一、电缆沟占地补偿范围
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电力设施迁改占用土地范围(具体面积根据测量单位出具的实际测量图纸确定)。
二、占地补偿标准
(一)占用土地为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标准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为10.8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施货币补偿。
(二)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的,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占用范围位于已办理规划报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红线以外的土地,不作补偿)。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的标准结合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四、其他事项
(一)如遇特殊情况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征收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仅适用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拓宽段电力设施迁改占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不适用项目土地所有权、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
(四)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件: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电力设施迁改占用土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