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径向坦洲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
(公示稿)
因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施工建设,需对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根据《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用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包括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地补偿范围,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详见附件,具体面积根据测量单位出具的实际测量图纸确定)。
二、补偿标准
(一)占用土地为农用地的,按照《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标准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为10.85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施货币补偿。
(二)占用土地为建设用地的,通过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三)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的标准结合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三、其他事项
(一)如遇特殊情况或《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征收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仅适用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不适用项目土地所有权、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
(四)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件:
1.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占地补偿需求红线图
2.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蛛洲涌WZ段顶管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需求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