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策〔2018〕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对中山市坦洲星悦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变更事项进行全面评估,该校各项办学条件均符合要求,同意变更申请事项及予以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星悦职业培训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事项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坦洲分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
中山市坦洲星悦职业培训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