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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坦府规字〔2021〕1号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02 分享:

政策解读:《坦洲镇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部门:

  现将坦洲镇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与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联系。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122

 

 坦洲镇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高质量崛起,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创造活力,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0〕22号),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

  筑牢经济发展根基,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加快培育发展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坦洲镇龙头骨干企业。力争到2024年,培育营业收入50亿级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1家,20亿级企业2家,15亿级企业3家,10亿级企业5家。

  二、认定标准

  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坦洲镇入统且营业额较大的非独立法人企业,主业突出、规模较大、核心竞争力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坦洲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

  (一)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坦洲镇,上年度合并下属子公司主营收入20亿元以上(子公司需在中山市坦洲镇注册且为绝对控股的下属机构),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

  (三)贡献突出或未来前景较好的企业,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认定。

  三、扶持措施

  (一)营业收入突破专项。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认定当年为基准,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万、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中山市的制造业龙头骨干,且获得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的企业,最高按市对应补助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已获得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资金的龙头骨干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其中,奖励资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单位: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税务分局)

  (二)人才专项。入学服务。对于龙头骨干企业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需求,由教育部门根据企业上年度形成的营业收入和财政贡献规模给予相应名额。(责任单位:镇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

  (三)技术改造专项。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已获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资助(仅限设备奖励方式),实际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按市技术改造资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四)创新发展专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龙头骨干企业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50万元。(责任单位: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五)质量品牌专项。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质量品牌水平提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对龙头骨干企业获得工信部认定“全国质量标杆”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最高按市奖励额的50%进行一次性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六)用地保障专项。属坦洲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增资扩产、新建项目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责任单位: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四、附则

  (一)我镇龙头骨干企业可按规定申报市、镇两级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如与本措施有重复、交叉的,根据企业意愿择一执行;

  (二)措施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承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