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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坦府规字〔2023〕1号关于废止《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5-16 分享:

  政策解读:《关于废止〈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图片解读:【图解】《关于废止〈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音频解读:【音频】《关于废止〈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我镇制定的《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坦府〔2020〕7号),因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0〕21号)已废止,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废止,该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