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

中坦府规字〔2023〕6号关于印发《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19 分享:

政策解读:《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现将《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心高效服务本土优质企业增资扩产的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镇内有用地需求企业的项目落地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留住项目、发展项目、做大项目,促进以商引商、以投促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本土企业增资扩产是最好的招商引资”要求,优化支持本土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的服务效能,打好优质企业“引育留”组合拳,实现政企“双向奔赴”,进一步激活工业存量,厚植企业发展的沃土,打造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发展、培育壮大的“坦洲样板”。

  (二)工作目标

  规上工业企业根植工程旨在向有用地需求的本土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精准服务,配合“工改”攻坚战,坚持制造业当家,主动对接、靠前服务优质企业,有效激发企业增资扩产潜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优质企业扎根发展,防止企业外溢流失。将增资扩产作为培育本土企业成为真正龙头企业的必由之路,浇灌坦洲镇产业再发展的新生态。

  二、申请条件和标准

  申请对象为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产业政策,且符合市、镇产业规划和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在坦洲镇内尚无土地和自有物业的本土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单个项目供地面积约15—30亩,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及镇内土地现状进行调整。项目按照创新成长性、本地贡献、项目效益等3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分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分组标准如下:90分以上为A组(含90分),85分以上为B组(含85分),80分以上为C组(含80分),80分以下纳入储备库。

  另外,对于成长性较强、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或重特大优质产业项目,经坦洲镇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商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请镇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三、项目评审流程机制

  (一)企业申请

  企业向招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增资扩产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盖章增资扩产需求报告,主要内容涵盖企业经营情况、主营产品、申请用地面积、项目建设内容及经济指标、建设方案、市场需求情况等。

  (二)招商指挥部办公室初审

  由招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初审。经实地走访深入考察企业实际情况后,招商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评分表》(详见附件)对项目进行评分并分组,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并将初步评审意见呈报招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研判确认后,形成项目初审意见。

  (三)镇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会审

  根据项目初审意见,招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镇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镇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对划分为A组的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对评定为拟供地的项目,形成会议结论,提交镇党委会议审议;对评定为暂缓的项目,由招商指挥部办公室针对会议提出的反馈意见作进一步跟进;对评定为不通过的项目,由招商指挥部办公室对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并为企业对接镇内闲置厂房。

  (四)镇党委会议定审

  经镇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评定为供地的项目,由招商指挥部办公室向镇党委会议提出审议申请。经镇党委会议通过的项目由招商指挥部办公室跟进后续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市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未通过镇党委会议审议的项目,由招商指挥部办公室对企业做好解释工作,并为企业对接镇内闲置厂房。

  四、附则

  (一)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二)本工作方案由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承担。

  

附件: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评分表


坦洲镇规上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评分表

申请单位:


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评分标准具体数据初审得分复审得分
1本地贡献(30分)产值12上一年度年产值<1亿元(非特殊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建议供地);上一年度年产值≥1亿元得4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4分,满分12分。


税收12上一年度年税收<100万元(非特殊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建议供地);上一年度年税收≥100万元得1分,每增加10万元加0.5分,满分12分。


行业增加值率6行业增加值率<20%(0分);行业增加值率≥20%得3分,每增加1%加0.2分,满分6分;注:行业增加值率以评审当时的最新数据为准。


2创新成长(20分)年产值增速7年产值增速>0%得1.5分,每增加1%加0.1分,满分3.5分。注:增速为上一年度年产值增速;连续两年正增长得分×2。


自主知识产权5(1)实用新型专利:每个0.1分,满分1分;(2)软件著作权:每个0.5分,满分2分;(3)发明专利:每个0.5分,满分2分。注:本项为累计得分,不同专利得分总数为本项最终得分。


荣誉4(1)高新技术企业(1分);(2)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2分、国家级3分)。注:本项为累计得分,不同荣誉得分总数为本项最终得分。


研发中心4(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1分、省级/国家级2分);(2)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级1分、省级/国家级2分)。注:本项为累计得分,不同类型研发平台得分总数为本项最终得分。


3项目效益(50分)容积率8容积率<2.0(非特殊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建议供地);
2.0≤容积率<2.5(2分);
2.5≤容积率<3.0(6分);
3.0≤容积率(8分)。



投资强度12投资强度<600万元/亩(非特殊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建议供地);
600万元/亩≤投资强度<620万元/亩(4分);
620万元/亩≤投资强度<650万元/亩(8分);
650万元/亩≤投资强度(12分)。



产出强度17产出强度<1200万元/亩(非特殊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建议供地);
1200万元/亩≤产出强度<1400万元/亩(10分);
1400万元/亩≤产出强度<1700万元/亩(12分);
1700万元/亩≤产出强度<2000万元/亩(15分);
2000万元/亩≤产出强度(17分)。



税收强度17税收强度<40万元/亩(非特殊情况,直接判定为不建议供地);
40万元/亩≤税收强度<50万元/亩(10分);
50万元/亩≤税收强度<60万元/亩(12分);
60万元/亩≤税收强度<70万元/亩(15分);
70万元≤税收强度(17分)。



项目能耗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6分)。


合计:
得分:排名:得分:排名:
评审意见:
建议供地/建议暂缓/不建议供地

评审员:                                                       复审人:                                                                   评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