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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坦府规字〔2024〕2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有效期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18 分享:


政策解读:关于延长《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关于延长《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延长《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要求,我镇对即将期满的《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坦府〔2021〕9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坦府〔2021〕9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继续延长1年。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现将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 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坦府〔2021〕9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附件1

继续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延长有效期

1

《坦洲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中坦府〔2021〕9号)

有效期继续延长1年,至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