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坦洲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坦府字〔2004〕 21号)。自该文件废止之日起,坦洲镇政府采购事宜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6〕63号)执行。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