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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9 分享:

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教体〔2016〕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成立由教育、组织人事、人社、综治维稳、信访、卫计、财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按文件要求全面、准确、公平、公正地开展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二、镇公安分局、派出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村(社区)协助做好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的审核。

    三、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公室、人社分局、卫计局、财政分局、公安分局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认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报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联系人:杨建萍,联系电话:86219005。

附件:1.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教体〔2016〕59号)
          2. 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
          3. 坦洲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