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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坦府办通〔2018〕4号 关于做好坦洲镇2018-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01 分享:

各村(居)委会:

  依照《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14341号),为做好扶持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更好地完成2018-2019年本镇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保证就业率在95%以上(“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并为本镇企业发展吸纳人才资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8年至2019年毕业,在毕业后的12个月内(以毕业证的毕业时间为准,2019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的6个月内)在本镇企业实现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本镇户籍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或大专学历)。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贴人民币2000元。

  三、申请手续

  申请人需带备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坦洲人社分局申请(上交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中山市坦洲镇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3份;

  (二)《中山市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三)身份证、毕业证、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证明、中山市内农商银行账号;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四、经费保障

  上述补贴经费在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罚则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毕业后的12个月内,是以毕业证的毕业时间12个月。(2019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的6个月内)。

  (二)本镇企业是指在坦洲镇工商登记注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坦洲镇内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持有《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在坦洲镇内经营的非公经济实体。

  (三)在本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是指在毕业证的毕业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19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的6个月内)在该企业就业,并连续参保满3个月。

  (四)本补贴方案从20186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1117。除另有补贴政策外,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