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吴杏瑜、李永乐、陈伟兰、林杰锋4名同志试用期已满,按期转正。经研究,决定:
吴杏瑜同志任坦洲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办公室科员;
李永乐同志任坦洲镇组织人事办公室科员;
陈伟兰同志任坦洲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司法所)科员;
林杰锋同志任中山市财政局坦洲分局科员。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18年10月9日起。
中共中山市坦洲镇委员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