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山市相关规定,我镇确定中海油中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坦洲天然气加气站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坦洲镇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