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稳企安商年”各项工作部署,全力支持积极落实防疫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招工引才
(一)组建工作专班。为推动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建由镇领导担任组长,镇人社、发改、经信、农业、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专班,分组分片网格化服务企业,责任到人,宣传、解读市镇两级疫情期间的稳企安商政策,帮助、指导企业招工引才,尽快恢复生产。
(二)线上用工招聘“1+1+1”。在用好市人社局网络招聘平台的基础上,租用国际人才网、坦洲人潮网等平台,为坦洲企业推送招聘信息,为企业网上招聘提供专栏专场服务。同时,探索与移动运营商合作,通过短信方式向全国各地推送招聘信息。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招聘平台,及时向企业收集用工信息,发布坦洲镇线上招聘活动安排及企业用工招聘信息。
(三)扶贫就业服务对接“点对点”。与中山扶贫对口地区广东广宁和云南昭通,实行“点对点”就业服务对接。通过扶贫工作组推送企业招聘信息,由扶贫工作组将贫困地区有就业意向的劳动力登记造册,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桥梁,发挥纽带作用,实现就业扶贫。
(四)安排员工返厂专车。为助企业老员工顺利回坦洲返岗复工,确保返岗率,在周边省市中坦洲重点企业员工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点,安排专车接员工返厂(同一地方有20名以上员工的派出专车)。
(五)拓展招工渠道。充分利用坦洲镇工商联(商会)的企业群、人脉圈等渠道,帮助企业推送招聘信息,服务企业招工。鼓励引导技工学校与专业对口企业对接,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安排专业对口的学生到我镇企业实习,逐渐过渡成正式员工。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工引才,进一步拓宽招工引才渠道。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企业用工问题,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二、加强复工补贴
(一)企业适岗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的我镇各类企业,在2020年2月至4月经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培训,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每课时30元的标准(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给予企业补贴,市级财政给予每人补贴最高1000元,我镇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配套补贴,市镇合计补贴最高2000元/人。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
(二)重点企业招工补贴。对我镇响应政府号召、按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重点企业实施招工补贴。在2020年2月受疫情影响期间新招人员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市级财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补贴,单个企业该项补贴最高100万元,镇级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市镇合计补贴1000元/人。
(三)复工重点企业和员工一次性补贴。对我镇积极复工复产且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除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与服务企业以及高端研发机构等重点企业,在2020年2月28日前复工复产的,市级财政对已上班员工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防疫工作补贴,镇级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补贴。镇级财政补贴的300元,其中发放给员工100元,发放给企业200元。上述人员须在用工单位复工后工作满3个月才能领取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供员工劳动合同、上班考勤记录等。
(四)人才、高管补贴
1.对我镇在2020年2月28日前到岗的,已被我市评定、认定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1-8层次,以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书为准),一次性给予交通、加班防疫补贴1000元/人。
2.对我镇规上企业在疫情期间负责复工筹备工作的高管一次性给予交通、加班防疫补贴1000元/人,每个企业受理申报不超过3人。
上述第(三)、(四)项补贴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能够重复领取。
三、加大企业支持
(一)加大防疫相关企业支持。针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奖励。对我镇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被市、镇政府调拨使用,且已获得市技改补贴项目的企业,最高按市技术改造资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加大财政扶持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助保贷”“科技贷”作用,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对我镇已经偿还科技贷款本息的项目,最高按市贴息额的25%给予项目企业配套贴息,贴息额度每家不超过15万元。重点支持规上企业,最高按市贴息额的50%给予项目企业配套贴息,贴息额度每家不超过30万元。对已获得市融资贴息且保持在规上限上的企业,最高按市贴息额的50%给予该企业配套贴息,贴息额度每家不超过15万元。增加“过桥贷”专项扶持资金,按市资助额度的100%给予配套支持。
(三)加大企业出口支持。对已获得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扶持的企业,最高按市资助额的100%给予配套资助。投保企业获得的各级保费、资信调查费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费用。
四、强化稳企保障
(一)加快资金拨付。2020年4月底前,须确保已安排的涉企资金拨付到位30%以上。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
(二)实施政策叠加。对上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我镇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给予配套。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的,按规定期限执行)。各项措施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涉及的申请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