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 >

关于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严厉打击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通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14 分享:

  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以下简称“该项目”)于2022年11月18日经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立项,全长7.80公里,涉及永一村、永二村、新前进村、联一村等4条村。为做好该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减少征地纠纷,有效治理趁建设项目征地之机抢裁、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坦洲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8日组织公证处及相关村“两委”干部、生产队队长等人员参与见证该项目全线范围无人机实地航拍公证工作。现就严禁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需征收(收回)的土地范围内,自茅湾涌防洪排涝整治工程—茅湾涌拓宽整治(含鸦岗运河整治)项目(坦洲段)航拍公证之日起,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林果苗木和抢建违法建筑物等行为。

  二、依法严格加强土地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开展挖塘养鱼、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林粮间作等特种种植养殖以及建房、建坟、挖砂、采石(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审批,违规新增建(构)筑物的行为。

  三、严格规范土地征收(收回)秩序,项目实地航拍公证后,凡有抢栽、抢种、抢建及破坏耕地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清理,一律不予补偿;对虽在实地航拍公证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干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抢栽、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四、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敲诈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抗拒或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处置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支持和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问责。

  五、落实动态巡查和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精神,加强源头管控和日常监督;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实行动态巡查,定期督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坚决防范和制止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

  六、本通告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林果苗木和建(构)筑物必须限期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组织清除。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