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被征收集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在征收范围内对《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坦洲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示。
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迳向坦洲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760—85768901
联系人:郭先生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5号
附件: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坦洲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空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稿)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公示稿)
因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坦洲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需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要求,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及《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坦洲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具体详见项目用地红线与拟征收地块叠加示意图(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二、补偿对象及依据
(一)凡被纳入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补偿对象。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合法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为补偿对象的认定依据。若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作一户计算。
(三)若土地和房屋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按规定处理。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且未认定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土地和房屋,由我镇成立的公益性项目征地拆迁中无证历史用地及房屋联审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包括房地产买卖协议、收付款证明、村民会议表决、公证文书、职能部门原始审批资料等),对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面积和相关权利人进行认定并予以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可实施补偿。
三、补偿标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采取货币方式补偿,被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金额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四、本方案涉及的土地均为空地,不设补助和奖励
五、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件:坦洲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尾水管及泵站出水管征地拆迁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