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中府函〔2022〕245 号,2022年7月20日),坦洲镇政府对镇内部分工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进行了调整论证,并消除了其中相关闲置用地因规划不符导致无法建设的政府原因。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相关权利人于政府原因消除后应尽快接受闲置土地处置并重新约定动工开发期限及条件,如政府原因消除后满一年未进行处置,则视为涉嫌自身原因闲置。
为避免错过政策窗口期导致自身原因闲置土地,造成无偿收回等损失,请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加快到我镇闲置土地处置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告。
办公地点: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10室
联系人:梁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86786817
附件1:《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批后公告1
附件2:《中山市坦洲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批后公告2
坦洲镇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大图请查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