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冯玉华
居民身份证:44200019**********
我单位查处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住宅一案时,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坦洲农检协调字〔2023〕5号)》(见附件)至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坦洲农检协调字〔2023〕5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