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拟对以下土地确权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公告期限为30天。
一、拟确认国有土地权属坐落:中山市坦洲镇新合村,面积为73304.46平方米,折合109.9567亩,图纸编号为D33ZDD20241011。四至的情况(东:中山市坦洲镇新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西:国有(河涌);南:中山市坦洲镇水务事务中心;北:国有(河涌))。
二、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章第四条“依据一九五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一九六二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现申请确认为国有土地权属。
三、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明书面材料。凡公告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上报批准后予以确认为国有土地权属。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